近日 市民政局、市财政局 发布《关于调整全市 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》 一起来看具体情况 一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(一)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。从2023年起,各县市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50元/月。 (二)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。从2023年起,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辖六区为7800元/年、各县市为5000元/年。 二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(一)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。从2023年起,各县市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140元/年。 (二)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。从2023年起,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市辖六区为10140元/年、各县市6500元/年。 (三)特困人员护理费发放标准。从2023年起,岳阳楼区、云溪区、君山区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、南湖新区的全护理、半护理、全自理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发放标准分别为580元/月、290元/月、174 元/月;岳阳县、汩罗市、湘阴县、临湘市、华容县、平江县、屈原管理区的全护理、半护理、全自理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发放标准分别为517元/月、258元/月、155元/月。 三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 基准线 (一)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。从2023年起,各县市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以975元/月为基准线。 (二)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。从2023年起,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市辖六区为11700元/年、各县市为7500元/年。 四、执行时间 以上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。 转发周知! |